Хураангуй:
民间借贷是社会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,在市场经济的任何历史时期都是必然存在的,具有顽强的生命力,不会因为人为的禁止而销声匿迹。虽然学界对民间借贷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研究,但是自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《关于修改 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〉的决定》修正,该修正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)规定了很多新的调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,提出了解决纠纷的新尺度,特别值得研究。《民间借贷规定》以全面保护债权人、债务人的合法权益,确定合理的借贷利率政策为基本特点。
蒙古最高民事法院,2017年,170.5宗民事案件中11.5%或196宗案件、2018年,1932宗民事案件中的10.6%或206宗案件、2019年上半年,969宗民事案件中的10.3%或100宗案件取消,维持或修改了该决定了。大多数民事案件是由民间借款合同的纠纷。所以,将民间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和面临的问题与蒙古国《民法》,中国《民法典》进行了比较,并提出了完善蒙古《民法》中有关民间借款的规定的建议。